严重声明: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与发展
在实现台湾与大陆统一问题上,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曾提出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和政策。从195年开始,根据形势的变化,开始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条件下,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是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互不派人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是“一国两制”理论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后来进一步考虑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这一科学构想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国两制”构想的酝酿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说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大政方针。提出:在解决台湾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两岸商谈结束军事对峙状态;实行“三通”等。
第二阶段,“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阶段。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的三个基本立场,表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
第三阶段,“一国两制”构想的发展阶段。1982年9月以后,“一国两制”的构想在逐步实现的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发展并走向法制化。1983年以后,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对“一国两制”的构想做了更具体的阐述,形成了完整的实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1984年5月,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明确肯定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并确定为国策。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国两制”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坚持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2.实行“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统一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一方面,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两种制度在国家内部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是“一国两制”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
3.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高度自治并在经济上保持繁荣稳定的局面。“一国两制”构想充分考虑到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在香港、澳门、台湾设立特别行政区,允许其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外,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除拥有上述权力外,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4.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邓小平在构想“一国两制”之初,就明确表示港澳台地区与祖国大陆统一后,要长期保持这些地区的现行制度。邓小平多次讲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50年不变,50年之后还会不变。”“实际上,50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50年后也不会变。前50年是不能变,50年之后是不需要变。”邓小平关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的思想,已明确写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础法。
坚持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既定方针。在台湾问题的解决上,我们坚持力争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是因为:
第一,这是一个涉及国家主权原则的问题。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在争取用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中国政府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
第二,台湾问题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国际背景。某些国际势力一直没有放弃阻挠和破坏中国统一大业的野心。
第三,台湾岛内仍存在鼓吹“台独”的分裂势力,严重阻挠了国家的统一。
当然,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绝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而是针对国际分裂分子和台湾岛内鼓吹“台独”的分裂势力提出的。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主张不仅不会妨碍台湾问题的解决,恰恰是促进台湾问题早日和平解决的重要条件。这一主张向企图分裂中国的政治势力表明了中华民族实现统一的坚定立场。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意义
在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上,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现实意义
1.“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为我国解决港澳台问题找到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案,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妥善照顾到一些有关国家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利益,避免了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佳后果,因而是一条损失最小、最得人心的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以“一国两制”方案统一祖国,既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尊重港澳台地区人民习惯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利于该地区的稳定和繁荣。
2.“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当今世界,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经常引起国家间、民族间的矛盾和争端。和平解决就需要寻找一个合情合理的办法,“一国两制”的构想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办法。作为“一国两制”构想之延伸的“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新思路,是邓小平对世界和平的又一个重要贡献。
(二)理论意义
1.“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一国两制”构想,突破了在一个国家内部只能允许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允许另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组织形式长期存在的认识。“一国两制”构想进一步把“利用资本主义”扩展到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存在几个资本主义地区并长期不变,社会主义国家既可以作为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也允许和保护一定地区范围内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一国两制”构想也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伟大成果。
2.“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公认的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现在,把它运用于处理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用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创造。
3.“一国两制”构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必须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这是根本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4.“一国两制”构想把党的统一战线学说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法宝,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展开与实施,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和对象都出现了新的特点,增添了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