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声明:
一、职务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职务侵权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职务侵权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其一,须职务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二,须有职务侵权行为。即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
其三,须有损害后果,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合法权益,是指职务行为所指向范围以外的合法权益。如警察在追击犯人时,将路边小摊上出卖的古玩踩坏,此时,就侵犯了出售者的财产权益。
其四,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职务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劳务派遣的场合,被派遣人员出现了两个用人单位,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另一个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被派遣人员行为的后果由接受派遣单位承担。而派遣单位仅在自己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