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声明:
一、网络侵权责任的概念。网络侵权责任,是指因通过互联网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自互联网出现之后,网络侵权也随之出现。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日益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大量出现,日益复杂。网络具有传输速度快、无边界等特点,因此,网络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往往要比其他侵权行为更严重。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有三种类型。
1.网络用户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网络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网络用户。网络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网络用户侵权责任是否构成,应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2.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网络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是否构成,也是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3.网络用户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应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情而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